关于申报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第五届青年课题的通知
为深入开展南京大屠杀史研究,加强青年学者交流,推出高质量学术成果,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将组织第五届青年课题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和学术导向,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,着力推出高质量、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。
申请人应按课题指南进行申报,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、方法和侧重点,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。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、简明规范,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。
二、申报条件
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;具有中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,或者具有博士学位。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。课题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(1978年后出生)。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。
以往申报研究会课题尚未结项者,不得申报。以往申报研究会课题结项鉴定不合格者,5年内不得申报。
三、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
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资助经费分别为3万元、1.5万元,由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自行确定,首次拨款比例为60%,待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的40%。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,经费使用规范参照《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四、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
课题研究须在2年内完成,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,专著须先鉴定后出版,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课题资助。
重点项目须发表2篇论文,其中至少1篇论文须在C刊(含C扩、C集)上发表,或者有专著一部,方可结项;一般项目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方可结项。
发表的论文,须标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。研究会会刊《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》对成果有优先刊用权。
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,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。获准立项,《申请书》和《立项书》均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。
五、申报工作安排
1.申报材料:申报者下载附件《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青年课题申请书》,按照要求填报,发送电子版申请书至指定邮箱,待专家评审后,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。
2.申报日期:2023年6月1日—6月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研究会组织有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评审组,评审《申请书》,产生建议立项名单,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审定。
4.获得立项的课题,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站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,对无异议者发放立项通知书。
5.通讯地址: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,邮编:210017。
联系人:刘老师
电话:18013959230
电子邮箱:dtssyjh_1937@163.com
附件:1.选题指南.docx
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
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
2023年5月29日